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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资源执法是落实土地管理,集约节约用地,保护耕地的重要抓手之一。近年来,安乡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在土地执法工作中一直倡导“柔性执法”和“刚性约束”相结合,积极采取非现场执法、严格落实入企报备制度,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影响,为企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监管,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。
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大湖口镇宣讲优化营商环境政策
该大队不断强化与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日常联系与交流,并与企业包保干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。将日常土地监管巡查与省卫星监测图斑发现的问题形成台账清单,与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形成合力推动问题整改。
为积极引导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,及时消除违法后果,该大队始终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处罚原则,按照《行政处罚法》的相关规定,参照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》,结合该县自然资源执法的工作实际拟定了《安乡县自然资源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》,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轻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,对轻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。
该大队严格遵守《湖南优化营商环境规定》,认真落实入企报备制度,在入企执法前,提前报备并与企业沟通,在执法过程中不影响企业的日常生产与经营,简化执法流程,优化执法方式,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地。
接下来,安乡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推广柔性执法,坚持“执法+服务”的理念,主动为企业解决问题,助力全县经济的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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